如下附件,應試者對於試題若有疑義,應於甄試結束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、以及對於甄試結果有異議欲申請成績複查或申訴者,應於甄試結果公告日起三個工作日內,檢具正確之個人姓名、聯絡電話及地址等相關資料,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承訓單位提出;逾期提出者,不予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