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學分班

  • 非學分班

         一、語文學習。 二、理工研習。  三、企管經貿。  四、財會金融。   五、資訊科技。

         六、設計創新。   七、藝文生活。  八、服務產業。  九、證照檢定。   十、休閒運動。

  • 課程分類:由大專校院推廣教育課程之中,依據本校六大學群發展方向考量,選定以上十大課程類別作為本中心開課規劃的藍圖!

預約報名

於推廣部網頁註冊會員,登入會員後進行課程預約報名,俟累積開班人數達15人以上後,將通知預約報名學員前來作繳費報名的手續。

繳費報名

學員接獲本部確定開課通知後,務必請於開課前三天內完成繳費報名的手續,以利本部相關行政流程與開課前置作業準備之進行。
A. 現場報名:請備妥相關報名應備文件,親自至本部完成繳費報名的手續。
B. 網路報名:請登入本報名系統,於修課歷程清單中選擇本課程的繳費方式,並於繳費期限內進行繳費,謝謝。

備註

1)學員繳費收據,將於開課當日核對報名學員之相關證明文件後核發。

(2)服務專線 04-22195563、04-22195560 傳真 04-2219-5564

   電子郵件 extension5565@gmail.com

繳費報名應備資料:

報名表(如現場報名者,煩請事先填寫或可至現場填寫)身分證(正反面影印本)學費(請備剛好金額)、如有學費優惠身份,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正本。

 

僅限自辦非學分班享有學費優惠對象(依報名系統內顯示為主)

(1)本校教職員工及其眷屬(包含配偶及子女)學費八折
(2)本校在校學生學費八折
(3)3人(含)以上團體報名學費八五折
(4)本部之舊學員學費九折
(5)本校各學制畢業之校友學費九折

※. 符合上述條件者僅能擇一優惠辦理,且皆需檢附報名學員本人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審核,報名繳費後恕不追認

相關的規定:

1、開課當日經本部查對身份無誤者,核發上課資料;第二次以後課程憑學員證明上課。
2、學員繳費收據於第一次上課時同時發放,請記得索取,遺失恕不補發。
3、課程期間謝絕旁聽,以免影響上課秩序。
4、學員應善用公物及教具並勿擅自移動,如有損毀需回復原狀或照價賠償。
5、學員應於上課二十分鐘內以原子筆親自簽到/退,不得冒名頂替或預簽,並須簽署全名。
6、通訊設備請保持靜音或關機。
7、學員須保持課堂整潔,垃圾請依規定分類放置,不得隨地棄置。
8、請假以課程群組、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隨班人員辦理請假。
9、修業期滿,缺課未達總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發給結業證書,如需公務人員學習時數請告知。
10、若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或插班加入課程,無法提供補課服務,造成不便之處,敬請見諒。

停課或調課:

1、因天然災害如颱風等事故,依據臺中市政府公告停課,另擇期補課。
2、因本部原因需暫停上課者,將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學員或公怖於本部網站,並另擇期補課。

其他的規定:

1.本站未詳細之相關事項,請學員參照開課資料所檢附之學員上課須知辦理。
2.非學分班課程規劃,本部保留變更之權利,如有未盡事宜,可隨時由主辦單位修改增定之。

如有退費事項,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8年02月21日教修正發布之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第十七條辦理:
  1、因本部原因未能開班,全額無息退還已繳費用。
  2、因學員個人因素無法上課時,依下列標準無息匯款退費:
    (1)實際上課日前(不含開課日)退費者,退還已繳費用九成。
    (2)自實際上課日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(含三分之一)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費用半數。
    (3)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費。
  3、已繳之代辦費用如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
  4、請提供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繳費收據正本辦理退費;如提供其他金融機構存摺,需扣手續費三十元。